关于《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和租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和租赁市场,提高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交易和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和租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第812号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和租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无意见也请反馈)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1月12日下午5:00前发送至邮箱970407969@qq.com。
联系人:陈宁
联系电话:3386022 18239282220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和租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和租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和租赁市场,提高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交易和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和租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第812号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房地产经纪和租赁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实行持证上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活动的所有从业人员均须进行实名登记,并持证上岗,包括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其他从业人员和租赁行业从业人员。
二、工作职责
鹤壁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从业人员实名登记、职业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网上申报。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从业人员可由受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通过河南省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平台(http://jjfwpt.hnrea.org.cn/website)统一办理。
(二)资料上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服务企业通过河南省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平台申报登记信息,上传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等实名登记信息。
(三)审核发证。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由中介协会统一制作、发放鹤壁市房地产经纪(租赁)服务人员上岗证。上岗证实行“一证一码一编号”,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可通过扫描上岗证上的二维码获悉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从业人员的相关登记信息,包括从业机构、职业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
(四)教育培训。首次完成实名登记后三个月内,中介协会应组织全市经实名登记的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从业人员完成职业教育培训。后续完成实名登记的,可分批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对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未报送开业信息的租赁企业,中介协会对其从业的人员不予办理实名登记,直至手续办理后方可予以实名登记。
(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已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报送开业信息的租赁服务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持证上岗工作,做到全员实名登记,全员持证上岗。并将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服务企业检查和信用评价内容当中。
(三)房地产经纪(租赁)服务人员上岗证是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从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活动的有效证件,相关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持证上岗,佩戴上岗证,并主动向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出示上岗证。
(四)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及聘用信息等发生变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省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变更登记,中介协会注销原上岗证后,发放新的鹤壁市房地产经纪(租赁)服务人员上岗证。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从业人员离职的,由原聘用机构和租赁企业收回上岗证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实名登记后,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从业人员的姓名、登记号、职业资格、聘用机构、信用评价等信息由中介协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及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
全市房地产经纪和租赁服务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持证上岗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