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局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豫建市〔2025〕135号)要求,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经核查,下列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未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材料,采用多种方式无法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事先告知书》(名单见附件1),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7号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业发展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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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