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局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豫建市〔2025〕135号)要求,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经核查,下列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未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材料,采用多种方式无法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名单见附件1),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鹤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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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