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2020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提出了“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
为提升我市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豫政〔2020〕37号文件要求,我市出台《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鹤政〔2021〕12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实施意义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可以针对我市不同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是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对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三、编制原则
分类管控,差别准入。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划定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对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管控。
统筹协调,市县共建。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原则,各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共同建设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鹤壁市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进行动态更新。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5个部分、2个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二是主要内容。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相关要求,划定我市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并实施分类管控。建立了我市“1+3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30”为全市落地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1个、重点管控单元17个(含4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2个。
三是实施和应用。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将其作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招商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动相关信息共享共用。
四是保障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支持团队,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有2个,分别是鹤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和鹤壁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