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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2021/05/08 3.0k 阅读 8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2020〕9号)文件要求,持续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管控。各县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积极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可与村庄规划合并编制。传统村落的各项建设活动要符合村庄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严格管控保护传统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严格管控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严格管控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严格管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等,严格管控脱离实际的村口、街巷、河道、渠塘等保护对象的空间改造和拆除,严格管控私搭乱建,严禁违法建筑。

  二、加强传统保护。全面调查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分布情况,广泛收集建设年代、材料结构、建筑风格、使用功能、资料照片等基础信息。组织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和挂牌工作,制定并实施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计划。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技术研究,推动建筑技术传承。

  三、实施风貌保护。开展历史风貌保护专项提升行动,加强对传统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核心保护区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行为,建设控制地带要严格控制新建农房的层高、体量和色彩,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防止建设性破坏。对未经许可建设的违章建筑,县区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组织整治。在保持传统建筑风貌前提下,允许对传统建筑实施抗震、节能和宜居性改造,更新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传统村落要通过合理划定农房新建区、存量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方式,为新增人口(本村集体成员内部人员)预留建房空间。

  四、促进文化传承。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蕴含的传统文化和乡村治理精神,整理留存的祖训族谱和村规民约,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通过数字化、信息化促进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和展现。鼓励传统村落建设文化陈列室、传统农业博物馆等,积极依托传统文化开展乡村民俗文化活动,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的综合价值。

  五、着力改善环境。大力推进村内道路、供水、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在保持村落整体格局与风貌基础上,引导居民开展传统建筑绿色改良、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省级以上传统村落要达到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六、规范建设行为。传统村落内的房屋新建、返修、重建等建设行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等相关规定,并对传统村落内的建筑风貌进行把控。对不符合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筑,由乡镇政府负责予以整改。

  七、拓展活化方式。鼓励采取有机更新的方式逐步修复、提升传统村落,促进传统建筑的改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闲置废弃的传统建筑流转到村集体、乡镇和县级政府,统一与市场衔接。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鼓励个人或企业通过长期租用等方式保护利用传统民居。依托传统村落生态、文化等资源,结合互联网+等模式,积极发展休闲、康养、文旅、文创等产业。

  八、促进产业融合。积极发掘废弃自然村的独特价值,由县区、乡镇两级成立公司实施产权回收和流转,大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积极引导支持古镇、传统村落创新发展特色农业、文旅文创、健康养老、传统手工业等产业。

  九、强化监督检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等相关规定,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组织指导与监督管理职能。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明察和暗访制度,鼓励社会监督,对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各类建设和开发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2021年4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