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支持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鹤政办〔2023〕21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鹤政办〔2024〕3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上述2个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支持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鹤政办〔2023〕21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鹤政办〔2024〕3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上述2个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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