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鹤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鹤壁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7.符合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的人员: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
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经本人常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相关信息已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或经营实体的;
4.已享受或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三返二)的人员;
5.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其他单位从事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
6.已享受过2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累计享受公益性岗位5年以上的;
7.正在参加社会保险(含灵活就业参保)未停保人员。
8.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9.其他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申请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工作内容 | 基本招用条件 |
鹤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后勤保障 | 3 | 后勤辅助工作 | 就业困难人员 |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所报岗位招满的,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调剂,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
3.报名地址:淇滨区芝麻官小巷人力资源产业园三楼,(报名电话:0392-3338897 3338896);
4.报名人员须提交的证件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四、资格审查、公示和聘用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益性岗位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被招聘资格,已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予以终止,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拟聘用公示:对通过资格审查拟聘用人员在鹤壁市人社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