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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鹤壁市人社部门惠企政策汇编第二期

2023/09/07 8.9k 阅读 62 点赞

编者按: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服务企业实效,近日市人社局梳理印制与企业最为紧密的《人社惠企政策汇编》,正通过“政策直补快办”活动直达企业,同时,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将分5期对惠企政策进行刊发,欢迎大家关注。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1. 招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 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标准

1. 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 补贴期限: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请材料

1.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3.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联系电话

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636168

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33830

淇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25020

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67031

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68783

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 3221560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3358676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已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政策标准

2020年4月起,将见习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申请材料

1. 就业见习协议;

2. 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3.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及参保记录。

四、联系电话

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636168

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33830

淇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25020

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67031

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68783

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 3221560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335867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