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政策政策解读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指南

2026/02/12 1.0w 阅读 522 点赞

一、适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公布)第五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二、许可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3名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程序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与颁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对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在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点击“切换地区/部门”,选择“鹤壁市”,在“部门”栏选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并按提示上传许可材料。

四、许可材料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书;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4.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一次性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监管措施以及申请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申请人承诺符合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条件,只需提交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办理时限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行政许可的,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诺对符合许可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的,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温馨提示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许可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请申请人不要轻信个别中介“包过”等宣传话术,防止上当受骗。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格式文本.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